×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2015〕12号
2015-07-02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5-04081 文号:湘财税〔2015〕1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5-120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0-07-02 签署日期:2015-06-19 登记日期:2015-07-02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财政 发文日期:2015-07-02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 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 局

湘财税〔 201 5 〕12 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调整

我省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 县市区 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政策调整如下:

一、 个人出租住房不再实行综合征收率的征收办法,相关政策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二、 本通知自 发布之 日起执行。《湖南省财政厅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4〕6号)同时 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 5 年6月19 日

信息公开选项 : 主动 公开

湖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 5 年6月30 日印发

立即登录